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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报账管理办法
2014-04-30 10:51   审核人:

一、原始票据整理粘贴
1、原始票据的合法性

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正式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不得出现连号长途车票等不合规票据;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超过期限的票据视作作废票据,不予报销。
    2、原始票据的粘贴整理
     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按要求分类、分项目粘贴在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票据粘贴单上,标明每份粘贴单上票据的数量、金额,并按支出类别和支付方式填制整理单, 注明摘要、日期、金额、附件张数、经办人等,否则不予受理。 

二、领导审批签字

1、审批权限

朔州校区财务审批由朔州校区管委会负责,在一定的预算范围限额内,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然后由分管副主任签批,再由常务副主任或校区书记签字审批,报管委会主任审批,大额事项报经财务处处长和校长签批。

2、签注意见方法

签注意见时,各部门负责人须注明要报销的票据张数和金额,签于整理单或粘贴单上,分管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校区书记和主任签于报销的票据上。

三、审核报销

1、现金管理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现金发放执行上卡制度,减少现金流通,确需支付现金的,需向校区主管副主任申请,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校区书记和主任签批,财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财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统一向税务部门交纳。

2、工程款报销规定

工程修缮项目超过3000元(含)报销时必须提供审计处签注意见的维修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及合同原件。基建工程项目按《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3、报增固定资产规定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须报增固定资产。购买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需持发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各部门凭购物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使用学校经费购买固定资产,对于超过3万元(含)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执行,并填制设备自行采购申请表由国资处、纪委、审计处、财务处和本单位共同签注意见。其中超过1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4、小型物品采购报销规定

在商场和超市购买的物品,必须提供有具体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的明细滚筒发票。并填写物品验收单,经单位主管、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账。
    5、差旅费报销规定

参加会议或培训、进修的,应提供会议通知,正常旅费以外的其它票据一律不得报销。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写。出差人员乘飞机或火车软卧要从严控制,若遇工作任务紧急的,需事先取得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除科研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外,其余机票均由分管校长审批。

6、业务招待费、移动通讯费报销规定

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要从严控制,须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于朔州校区的特殊性,移动通讯费可以报销,但必须从严控制,须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7、食堂等经营性单位报账须知

除采购农副产品确实不具备开发票的情况,其余一律要求提供正式发票报账。不是正式发票的票据必须经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校区书记、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借款和还款

1、填制借款单

借款时必须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一式三联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填写借款的日期、事项用途、金额、经手人等,经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或校区书记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按规定打到个人银行卡上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到对方账户。转账、电汇结算须正确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还款注意事项

还款用途与借款用途必须相同,且须在三个月内还款或报账冲销;旧款不还,新款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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