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部门职责 
 报账流程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下载专题 
 工资查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财务部>>规章制度>>正文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报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14-04-30 10:52   审核人: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的财政检查意见及中北大学财务处的规定,现就我校区报账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规定:

1.票据管理规定

(1)外部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并加盖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两章缺一不可,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项目如客户名称(必须为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写齐全,发票大、小写、锯齿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代开发票必须以供货单位名称代开,不接受以个人姓名代开的发票。在商场和超市购买的物品,必须提供有具体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的明细发票,否则,需提供由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原始机打购物小票,按要求填写物品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3)各部门报账前需登录国税或地税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的真伪,不得接受虚假发票。

(4)金额超过3000元的单张发票必须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2.劳务费、补助、临时工工资等管理规定

(1)各类奖酬金、劳务费、助研费、试验费、临时工工资和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中。外地人员通过汇款结算。

(2)发放劳务费、补助需提供发放标准,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劳务补助费领用表,加盖部门公章,提供卡号、真实的手机号,以备审计检查,如外聘专家讲学确实无法提供卡号的,需注明专家的工作单位等信息。

(3)本单位正式职工发放劳务补助费统一按财务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外单位授课讲学的劳务费按次计算,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3.签字、盖章

各部门借款、报销费用需填制借款单、整理单、验收单、劳务补助费领用表等单据,在相关单据上加盖部门公章,借款人、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名,写清楚受款单位的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

4.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的有关报销贯彻执行《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朔州校区补充规定如下:

(1)国内飞机票的报销,必须同时附经过安检的登机牌,否则不予报销;所有国(境)外取得的航空行程单必须同时附有登机牌方可报销。

(2)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单”的原则,旅费往返车票及住宿费等的时间必须吻合,一张报销单填写多次出差内容、票据粘贴混乱而不能分清往返路线的,不予办理,与出差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

(3)属参加会议或培训、进修的,应提供会议通知,正常旅费以外的其他票据一律不得报销。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写。

(4)出差人员乘飞机或火车软卧要从严控制,若遇任务紧急的,需事先取得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除科研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外,其余机票均由分管校长审批。

(5)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差旅费用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5.校内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举办或承办会议,须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预算(注明事由、天数、参加人数、会议地点等)方可报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部。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财务部

 

 

                                  2013年11月11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 邮政编码:036000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