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学生工作文件
[2016年]第63号
关于做好 2016/2017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区全日制本科生 2013 级、2014 级、2015 级、2016 级各班级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4000 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 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
2、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划入学生银行卡,每次划入金额为所资助金额的一半。
三、参评条件
1、各班级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 号文件)中的条件,本着评选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2、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1)2013 级、2014 级、2015 级: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班 1名;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班 3 名 ;
三等国家助学金根据自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来定。
2016 级:全部为三等国家助学金。
(2)获得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每班增加一个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
(3)获得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每班增加一个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获得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区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每班增加一个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
备注:优良学风班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所加名额可累加;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与校区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所加名额不累加。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校区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对班级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1)。
2、国家助学金名单初审通用表(见附件 2)。
六、资料提交方式
各班生活委员组织本班学生登录校区官网-学生工作-团学公告查看此通告,并以附件形式下载《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并于10月12日中午12:20-13:00或晚上21:20-22:00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统一交到文澜苑104。由各班生活委员编制《2016年**班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到邮箱zbdxqgzx@163.com。
大一负责人:高建伟 联系方式:15735718010
大二负责人:高梦然 联系方式:15735717828
大三、大四负责人:张鑫林 联系方式:15735717231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学生工作部
2016年 10月10日
签批: 赵永娟 拟稿:王俊怡 校印:邱灵 份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