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综合工作部按照校区有关规定并报校区领导批准,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校区内选聘科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工作部科员一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明大体,识大局,讲奉献。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敬业爱岗,团队协作精神强。
3、能熟练运用有关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4、学历、学位要求:硕士及硕士以上。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7月5日下午6:00前。
2、报名地点:明学楼C402。
四、试用期制
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与组织考察不能胜任现职,予以解聘。
组织人事部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