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区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校区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兄弟院校工作人员和其他宾客,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校区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 具体规定
(一)校本部来人一律不安排桌饭,统一持公务卡到学生窗口用餐。
(二)朔州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三)任何公务接待,中午不允许饮用白酒,晚上饮用白酒人均不超过二两。就餐费用标准:校区食堂人均不超过六十元(含酒水),校区外就餐人均不超过八十元(含酒水),不允许点例菜。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
(五)住宿标准厅级干部一般为商务标间,处级及以下一般为普通标间。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二)公务接待承办、经办人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公务接待审批单》(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单》),经校区常务副主任或书记审批后,交予综合工作部,凭《审批单》安排接待。
(三)谁签单谁报账。接待工作完成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核对费用开支,凭《审批单》、餐饮或住宿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接待费结算。
第六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9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