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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领导定期接待日工作制度(试行)
2015-01-04 09:55 综合工作部  审核人:

为进一步提高校区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校区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师生对校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师生咨询,表达师生诉求,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校区工作,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朔州校区科学决策能力和治校理教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校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校区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 接待原则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师生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师生、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 接待领导和接待对象

定期接待由校区党政领导成员按月轮流负责。接待对象为朔州校区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三、接待时间与地点

接待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16:00)。提前一周由综合工作部在网上发布接待领导的名单、时间、地点及接待联络人的名单、电话(接待联络人由接待领导从分管科室的人员中选定)。若轮值领导因故不能接待的,由其委托其他领导负责接待。

接待对象来访时,一般安排在治学楼三楼会客室接待。接待一般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反映同一问题的人数较多时,接待对象代表一般控制在三名以内。

四、 接待内容

校区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校区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校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五、接待事项的处置

(一)负责接待的校区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接待事项的处置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待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校区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尽快处理。

(三)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解决的,应明确告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能当场答复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待领导可提出意见,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在7个工作日限定期限内办理。

(四)在接待过程中,师生员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人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五)承办领导和承办部门要以对校区、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综合工作部要跟踪督办检查,定期将接待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在督办检查中若发现有答复不符合实际,或敷衍了事,或互相推诿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区行政负责人,并限期纠正。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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