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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校园横幅、广告、宣传栏等管理规定(试行)
2016-09-26 09:01 综合工作部  审核人: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校园横幅、广告、宣传栏等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营造美观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朔州校区将对横幅悬挂、宣传栏海报张贴等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校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横幅(标语)管理

(一)校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会堂、专家公寓、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公寓、运动场、生活服务中心等主要公共区域可以悬挂以下横幅(标语):国家法定节假日、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考试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横幅(标语)等常规性的标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综合工作部审批、备案。

(二)下列性质的宣传横幅(标语)原则上不准在校园内悬挂:校外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横幅(标语);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如有特殊情况工作需要,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综合工作部审批后,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三)各部门在校内开展宣传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栏海报时,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校园宣传横幅(标语)审批单》(附件),经综合工作部审批后方可悬挂张贴。

(四)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内容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于综合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各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悬挂横幅(标语)的申请。

(五)横幅(标语)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整齐规范。内容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制作整洁有序;悬挂方式应规范、端正。悬挂期间,悬挂部门要保持横幅(标语)的完好性。

(六)室外、室内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负责,待活动结束后自行拆除;室外横幅悬挂申请期限一般为3—7天,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审批单中详细说明,否则影响下一次审批。

(七)非全校性的重大(重要)活动的横幅原则上不允许悬挂在校门、治学楼、会堂、图书馆、专家公寓等醒目位置。欢迎来访客人、专家学者讲学或学术交流的横幅、标语(除校区统一组织外),不得在主干道和校门悬挂、张贴,可设于主办场所门口或会场外。

(八)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允许悬挂、设置于店铺的门面。

(九)后勤保障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拆除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本规定的横幅(标语)。

二、宣传栏、海报、广告等管理

(十)宣传栏的设置根据职能部门宣传需求位置需要,由综合工作部统一协调安排宣传栏位置,未经允许禁止各部门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随意设置和制作宣传栏。

(十一)校园内设置的宣传栏,必须统一规格、规范内容、确保质量,对内容庸俗、质量低劣、有碍观瞻的宣传栏坚决取缔。相关宣传栏由相应使用和管理的部门负责更新,并定期清理和清洁。

(十二)宣传资料、海报(通知)必须统一张贴在规定的宣传栏、张贴板内张贴,大小符合栏框要求,严禁随意张贴。

(十三)禁止外单位或商业性广告在校内张贴。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张贴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确定张贴内容,指定张贴位置,方可张贴。未经许可的宣传行为,一经查实将交由后勤保障部处理。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

(十四)校园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标语、横幅、彩旗、广告、海报、彩虹门、气球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综合工作部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十五)由后勤保障部牵头,定期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责成限期整改。

四、本规定由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横幅(标语)登记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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