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办事流程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大事记 
栏目导航
 业务学习 
站内搜索:
 
业务学习
当前位置: 综合工作部>>业务学习>>正文
教育部:高校公务接待一律在校食堂用餐
2014-06-17 17:22   审核人:

5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

规定要求,能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不在校外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安排会议,会议安排和执行情况要在校内公示。此外,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办学成果、发展成就、优秀师生典型事迹,减少对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

规定要求,公务出访要明确任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学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的行政事业经费,禁止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出访团组出访前应在校内公示。

同时,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参观周边景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外事活动中需要交换礼品的,要以学生作品为主。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郭莹)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 邮政编码:036000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