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朔州校区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提升教学质量,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消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所有任课教师及在校生。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手机使用,任课教师与学生要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二、细则
3、在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等)过程中,教师及学生需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且妥善保管。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在检查教学时发现或有学生举报其使用手机,经查实,扣除该教师当月教学酬金的20%。
5、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在检查教学时,发现多数学生(合班教学10人以上,单班教学3人以上)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任课教师未能发现或未及时制止,扣除该教师当次教学酬金。
6、任课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让学生填写《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见附件),课后将该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同时将该学生本门课程平时成绩扣除20%;累积发生两次,扣除该学生本门课程平时成绩40%;累积发生三次,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及考试资格。
7、校区负责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将对校区各班级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将每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被通报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该生本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如果同一班学生被通报次数达到10次及以上,将取消该班本学期的任何评优项目。
三、附则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本规定由教学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