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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14-04-23 21:21 后勤保障部  审核人: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校区所属车辆由后勤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证照及其稽核、清洁、保养等工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2、驾驶员依照后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开具的派车单出车,车辆管理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遇紧急情况用车,需在用车后补写派车单,否则下次出车申请将不予受理。

3、每辆车上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本,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填写,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要车单位(个人),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罚款50元。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驾驶证。

2、驾驶员于驾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员需严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4、驾驶员上班时间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如在15分钟内呼叫三次而未接电话者,记录一次则罚款20元。

5、驾驶员如遇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未派车情况下的紧急出车,需在发车前电话或短信告知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同时在派车任务完成并顺利返校后,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违规者按照一次罚款100元处理。

6、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违反一次受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车驾驶员负责;严禁驾驶员晚间私自带车外出,违者发现一次受罚500元,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7、车辆应停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要先在后勤办公室填写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组织人事部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车辆维修及保养

l、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后勤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同意,驾驶员持维修申请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由驾驶员报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同意后安排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30%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30%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第四条 油料管理

l、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

2、每月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检查结果将与驾驶员考核、评优相关联。

第五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以责论处”原则,根据交警队认定的事故责任等级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201436日起试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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