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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17-08-27 18:32   审核人:

为加强对校园内的施工管理,维护校区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校区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外来施工单位”是指隶属关系不在我校,但在校内承包各类劳务活动的施工单位。

第二条 校内需施工部门应当在外来施工单位进驻前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外来施工单位进校施工申请表》,报校区后勤保障部批示。

第三条 保卫组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宣讲本校区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外来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到后勤保障部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外来施工单位情况登记表》。

2、领取校内施工工作证;

3、到后勤保障部办理临时通行证。

4、制定值班制度及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第四条 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没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第五条 施工人员在校区施工期间随身佩带施工工作证牌,听从校区保卫人员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施工场地不许住宿,特殊情况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 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严禁酗酒、赌博。

第七条 施工单位使用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出校区须持临时通行证,无通行证一律不准进出校门。

第八条 进入校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施工工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火措施要符合消防法相关规定。确定各级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人员。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秩序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定1名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校区用工部门指派相关负责人1名协同配合,确保施工单位安全作业。

第十二条 校区保卫组依据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等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住所进行清查,并有权不定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施工单位的所有成员都必须积极配合,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问题,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责任相关内容。对违反规定,且施工安全制度不落实的施工单位,经学校相关部门检查指出后仍无改进的,由校区保卫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等事故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校内有关部门所属的施工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后勤保障部保卫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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