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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教职工论文版面费报销规定(暂行)
2016-04-05 09:41   审核人:   (页面访问量:)

为了全面提高校区教师的教学及科研水平, 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培养教师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鼓励校区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特制定本规定。

一、 对象与范围

对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教职工。

范围: 在公开、 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且为第一作者。

二、 论文报销标准

1、 在南核、 北核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版面费全额予以报销。

2、 在二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并且被 CNKI 或万方数据库收录, 版面费报销 50%。

3、 以论文摘要、 电子版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4、 报销内容仅限于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对于稿件打印费、

复印费、 邮寄费、 审稿费、 加急发表费、 个人简历刊登费等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 报销程序

1、 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 待文章正式刊登后, 填写报销申请表(见附件), 凭发表论文原件、 复印件、 检索页及版面费发票等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2、 版面报销费用从专业建设费用中支出。

3、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 按照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四、 其他

文章必须发表在合法期刊上。 期刊的合法性请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上的新闻机构期刊查询栏确认。

五、 解释权归教学工作部所有。

附件【中北大学(朔州校区)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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