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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2014-05-30 09:53   审核人:   (页面访问量:)

一 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教学活动(教学、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中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对正常教学工作、教学活动、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给校区、学生及有关人员带来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理论与实践教学(A)、考试及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共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具体分类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二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本年度个人所在集体所有评优资格;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扣除本学期教学酬金的20%,取消本年度个人所有评优资格;三年内出现两次教学事故,降级聘用一年,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给予校区内批评教育。一学期内

累计出现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上报学校教务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报请校区及校级人事部门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扣除当年岗位津贴的20%。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三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现人或发现单位填写《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报教学工作部。

2、教学工作部受理后,立即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核实。

3、教学工作部根据调查情况向校区领导汇报,校区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事故级别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属二级以上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签发全校通报批评;对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最终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通报全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经过,逾期两日视为故意隐瞒事故,将加重处理。对教学事故任何人均有权向教学工作部举报,时效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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