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停课
1、教师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充分理由需要停课,应提前三天,填写《停课申请表》,经校区教学主任签字批准后,送交教学工作部办理并存档。
2、如果教师本人有突发事情,不能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应及时告知校区教学主任并通知学生,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3、教师短期(2周以上3周之内)停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等需短期内停课,专业负责人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停课申请表》)。
4、停课申请批准后,教师本人要通知所带班级学生。如未按时通知,造成的教学事故由教师本人负责。
5、凡不办理停课手续而私自停课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每学期停课次数不超过三次。
二、教师调课
1、教师调课(上课时间或地点的调换)。教师调课,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且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调一次。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校区教学主任签字批准后,送交教学工作部办理并存档。
2、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后,因故需更换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经校区教学主任签字批准后,送交教学工作部办理并存档。
3、变更申请批准后,教师本人要通知所带班级学生。如未按时通知,造成的教学事故由教师本人负责。
4、凡不办理调课手续而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5、开学两周之后,原则上不再调课。
三、校区停、调课
遇到节假日、四(六)级考试、中期结课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等必须停、调课的,由校区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周以上通知到相关部门及学生。
四、以上表格均可从教学工作部网站下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学工作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