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转诊按照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应首先到校医务室就诊。校医务室不能诊治需要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者,由校医务室经治医生转诊到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所发生的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按规定由门诊统筹资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一般检查按规定由门诊统筹资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不能报销。
2、急诊转诊 大学生发生急诊可以不经过校医务室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报销。
3、住院转诊
校医务室不能确诊需要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校医务室经治医生转诊到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就医;因急症住院治疗的学生,请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务室。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由所住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学生本人只需要负担个人承担部分;在朔州市因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学生全额垫付,出院后将报销资料交校医务室代办报销。
4、外地就医
(1)寒暑假和外出实习期间,在太原市和朔州市以外因急症住院治疗的学生,返校后及时将报销所需资料送到校医务室代办报销。
(2)参保大学生在朔州市医院就医其疾病不能诊治的,可经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中心医院批准转诊到北京、上海、天津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就医。就医结束后需回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