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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新生享受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补充说明
2017-09-05 11:33   中北大学校医院 审核人: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医保中心规定,大学生参保后,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我校新生就医,校医院多次与市医保中心协商,经市医保中心同意,我校2017级新生个人信息上报市医保中心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提前享受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请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及时将本学院新生个人信息汇总报送至校医院医保科,以免耽误新生参保。  

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如下:  

1、在中北大学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市医保负担80%,个人负担20%。  

2、在中北大学医院住院,除享受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以外,校医院给予二次补助报销。(具体政策见中北大学医院官网—就医指南—医保服务)  

3、在各学院未将新生信息上报之前,新生突发疾病到校医院就诊,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校医院医保科填报个人信息,向市医保申请提前参保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中北大学医院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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