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显示,我国约86.0%的成人都不清楚“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这一早已被科学证明的事实。而医生、教师和高教育水平的人群的错误认识比例更高,其中医生高达54.7%。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更以“降焦减害”的“研究成果”当选为工程院院士。然而,多方研究证实,“降焦减害”研究是缺乏理论依据的伪命题, “低焦油”卷烟并不等于“低危害”。
一、“降焦”研究采用烟草焦油测试方法已被国外禁用,认被为是非法,并缺乏科学依据的。
国内的“降焦减害”或“减害降焦”的研究,和国际上所有烟草公司的研究一样,使用“剑桥滤片法”捕集卷烟烟气的有害成分。这种方法为40年前开发的标准化吸烟机器测量法,该测试法在美国称为剑桥过滤法或FTC法,其他国家称为ISO方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曾于1966年发布允许根据FTC测试法做出关于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声明的指导意见。
但科学界经实验后一致认为,根据剑桥过滤法用机器测得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和吸烟者从卷烟中真正吸入量是不一致的,根据这种测试方法得出的焦油和尼古丁量不能使消费者了解真实的信息,实为一种诱骗。这是因为,在用机器测量时,过滤嘴周围的透气孔可以稀释被吸入的烟草烟雾,使焦油的测试浓度降低。但在人吸烟过程中,由于手指或嘴唇堵住了周围透气孔,使之不能起到通风稀释的作用,所以实际上焦油吸入量高于卷烟包装上标注的焦油量。万宝路卷烟生产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吸烟者实际的焦油和尼古丁摄入量比吸烟机器检测的数据高出3倍。
据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于2008年决定取消了1966年的“指导意见”,申明使用此法不能够测量其卷烟中焦油和尼古丁的实际含量。目前,美国的烟草公司如果仍使用这种测定方法进行焦油和尼古丁测定分级时,FTC就认为属于非法。
二、国内外的各项研究也证明:“降焦”不能“减害”
1. 2004年,美国癌症协会发布了一项针对烟草与健康风险的研究。在6年时间里,他们跟踪观察了94万名年龄在30~36岁之间的吸烟者(36.4万名男性和57.6万名女性),根据吸烟者卷烟焦油含量不同,分为极低焦油(每支7毫克)、低焦油(8~14毫克)和中等焦油(15~21毫克)三组,6年后,发现三组吸烟人群死于肺癌的风险没有差别。
2. 2010年,美国卫生总监(U.S. Surgeon General)发布报告指出:
没有安全的卷烟可言。卷烟烟气中的某些强致癌物含量并不随焦油量的下降而减少,如亚硝胺、稠环芳烃等。在卷烟阴燃时产生的侧流烟气中,亚硝胺含量远远高于主流烟气。亚硝胺几乎在动物所有的脏器和组织都可诱发恶性肿瘤。而且低焦油卷烟并不减少和心肌梗塞、心绞痛有关的一氧化碳的含量。
3.英国一项为期40年的针对吸烟者的研究发现,尽管广泛使用“低焦油”卷烟,但年纪较大的吸烟者患肺癌的风险仍然增加了将近20%。
4.2004年,Hecht等人检测了吸高、中、低焦油卷烟的三组人尿液中NNK的代谢物总NNAL和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s)的代谢物1-HOP的含量,发现总NNAL和1-HOP在这三组人群的分布没有统计学差别,由此推断低焦油卷烟对人体的危害并没有降低,这与流行病学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5.从1980年到1997年,在许多欧洲国家中,肺腺癌发病率在男性中增加了50%以上,在女性中的发病率则增加了一倍多。肺腺癌是目前美国和许多西欧国家确诊肺癌中最常见的一种癌症。认为低焦油卷烟亚硝胺含量高和吸食者需深吸是肺腺增多的原因。
6.2010年,甘泉等在中国上海对543名男性吸烟者的研究表明,吸烟者尿液中发现的尼古丁副产品和致癌物质含量没有因为所吸卷烟的焦油含量而有所不同。实际上,其中一种有害致癌物质(NNAL亚硝胺代谢物)含量反而随着所吸卷烟焦油含量的下降而上升。
三、“降焦减害”实际上是烟草业做出来的一个推销卷烟的营销策略。 “减害降焦”的“中式卷烟”也不能减害。
2003年,美国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研究人员调查了30800名吸烟者,其中12009人改吸了低焦油卷烟,但结果发现:转吸“淡味”卷烟的吸烟者与没有转吸想吸烟者相比,戒烟的可能性低46%。
烟草烟雾中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250多种是有毒物质,69种是致癌物或促癌物。谢剑平等在卷烟中添加中草药,并宣传可“减害降焦”和具有“保健”功能。
中医药学专家指出,中草药确有治疗或保健功能,但传统都是煎煮服用,或制成丹、膏、丸、散和注射剂,从未有科学验证燃烧的中草药气体可治病;尤其是卷烟中添加的中草药在和烟草混合并经高温燃吸后,经历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会产生哪些新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对人的健康是否有害?等等,目前国家还缺乏相关标准和安全评估标准。
谢剑平等的“降焦减害”成果没有经过人群试验,没有得到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未向消费者公开处方和实验数据,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谢剑平等对“中草药卷烟”的安全性进行的所谓“评价”,其所用方法均为与体内情况相差甚远的体外实验,从未对真正反映有害作用的吸入体内的烟气有害成分进行测定。
美国《癌症流行病学、生物标识及预防》杂志最近发表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吸混合含有烟叶和中草药的中草药卷烟,释放的致癌物质和尼古丁并不少于普通卷烟。该项研究调查和收集了135名吸中草药卷烟的吸烟者和143名吸普通卷烟吸烟者的尿液,研究发现:吸中草药卷烟和吸普通卷烟的吸烟者体内的尼古丁水平或致癌物质水平没有差别。而从普通卷烟转而改吸中草药卷烟的吸烟者,卷烟消费量增加,他们最常说的一个理由是“出于健康考虑”。
四、“低焦油香烟”“降焦减害”的促销手段已被《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欧盟、美国法律裁定禁止
1.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3年,由192个成员国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部以科学证据为依据的国际法,旨在降低烟草对健康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公约》第11条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种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公约》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
2.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管制科学咨询委员会(SACTob)
于2003年建议:
应禁止所有误导性的对健康和暴露的说明。
禁令应适用于包装、品牌名称、广告和其它促销活动。禁止的词语应包括“淡味”、“极淡味”、“柔和”和“低焦油”,并可扩大到其它误导性词语。禁令不仅应包括误导性词语和说明,而且应包括传递该制品提供健康益处的印象的名称、商标、图像和其它手段。
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01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针对烟草制品的生产、介绍和销售颁布了一项法令。该法令第7条规定:
“低焦油”、“淡味”、“极淡味” 和“柔和”等词语误导消费者,使他们相信这些产品对健康危害较低。
实际吸入物质的多少不仅取决于一项产品消费前就已具备的物质内容,还取决于吸烟行为和上瘾程度。
从2003年9月30日起,欧盟“……禁止在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表示一种烟草制品比其他的危害较低的文字、名称、商标和图案或其他符号。”
4.美国法院判决
1999年9月,美国政府司法部以政府名义指控美国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等烟草业巨头在“低焦油”、“淡味”卷烟上欺骗公众。联邦政府组织了由35名律师和16名助理组成的诉讼队伍,准备了数百万页的文件,列出了7.3万多项物证,还传唤著名的科学家和健康专家在内的300多名人证。在长达1400多页的起诉书中,美国司法部指控烟草企业隐瞒香烟的尼古丁含量,明知低焦油卷烟并不能减少烟草危害,却投入数十亿美元用于广告宣传“低焦油”、“淡味”、“超淡味”卷烟,以吸引青少年吸烟,在吸烟危害性问题上说谎话,暗中操纵或隐瞒研究结果并颠倒黑白,给公众健康造成了毁坏性后果。
2006年8月17日,美国联邦法官拉迪斯·凯斯勒宣布了法院裁决:“烟草业为了使人们继续吸烟并保持烟草公司的收益,将‘低焦油’卷烟错误地宣传为低害卷烟。兹不允许美国烟草公司在美国国内和世界上任何其它国家用淡味、低焦油等概念与词汇对卷烟进行虚假宣传。” 法院还指出:美国各大烟草公司犯有“蓄意欺瞒消费者”的罪行,他们压制有关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研究,偷偷增加香烟中尼古丁的致瘾作用,用“低焦油”“清淡型”、“特醇型”等词语误导消费者,甚至对消费者“撒谎”说低含量尼古丁的香烟对人体有益。要求各大烟草公司在美国主要媒体和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澄清广告,以弥补多年来“蓄意欺瞒消费者”的罪行。2010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美国烟草公司反诉,裁定各大烟草公司犯《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
以上大量证据表明,所谓的“低焦油”卷烟并不能起到降低烟草制品对人群的危害,而只是烟草业迷惑和误导消费者,诱使其保持吸烟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