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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的适用人群及使用条件
2015-05-06 15:21   审核人:

 哪些人需要紧急避孕?

 育龄妇女在某些时候可能需要采取紧急避孕措施,避免出现意外妊娠。

 应当在什么条件下使用紧急避孕?

 紧急避孕可在房事后遇有多种情况时加以使用。

 · 未采取避孕措施。

 · 避孕失败或方法使用不当,包括:

 1.避孕套破裂、滑脱或使用不当;

 2.三次或三次以上连续漏服复方口服避孕药片;

 3.迟服单一成分的黄体酮类药片(黄体素)三小时以上(或迟服含0.75毫克去氧孕烯片12小时以上);

 4.延迟注射炔诺酮庚酸酯(NET-EN)为单一成分的黄体酮避孕针剂达两周以上;

 5.延迟注射长效醋酸甲羟孕酮(DMPA)为单一成分的黄体酮避孕针剂达四周以上;

 6.延迟注射每月一次的雌激素加孕激素复合针剂达七天以上;

 7.激素避孕环或皮肤贴剂的不当和滞后敷贴和放置,或提早揭下或取出;

 8.阴道隔膜或宫颈帽放置不当、破裂、撕裂或过早取出;

 9.体外射精失败(例如在阴道内或外生殖器射精);

 10.杀精药片或薄膜未在房事之前溶化;

 11.安全期避孕日期计算错误或未在月经周期受孕日节制房事或采用屏障避孕法;

 12.宫内节育器或激素避孕植入物脱落。

 · 女性在未采取有效的避孕保护措施时受到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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