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核病
1.休学管理
医务部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学生肺结核患者采取休学管理,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议休学:
(1)痰菌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阳性;
(2)X线胸片显示肺部有明显浸润型病灶、病灶广泛或伴有空洞;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完成疗程后,医务部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患病学生是否复学。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建议复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2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其它传染病及非传染性疾病
1.休学管理
医务部根据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学生采取休学管理。需要休学的由医务部责任医师为学生开具休学建议,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及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督促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后,医务部根据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经过必要的复查后决定患病学生是否复学。可以复学的由医务部责任医师为学生开具复学建议,同时通知教学工作部,由复学学生持复学建议到教学工作部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