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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2015-05-28 18:36   审核人:

 1、 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公共浴室、理发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 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 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 检查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5、检查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是否设立禁烟标识及安排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6、检查图书馆室内环境整洁情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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