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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
2015-04-21 15:50   审核人: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 (讨论稿)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的精神,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二、常规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体检

    1.新生入学体检

    医务部要将结核病筛查列入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检内容,把好入学体检关。结核病筛查项目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X线胸片检查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查,对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

    对于体检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按“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见下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体检发现的单纯性PPD强反应者应加强健康教育,医务部要鼓励学生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措施,加强治疗管理,提高单纯性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率,并保证预防性治疗的完成率,降低发病风险,实现学校结核病控制的关口前移。

    2.教职员工体检

    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和X线胸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

    (二)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1.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主动就诊意识

    医务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治意识,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及时就诊。健康教育的组织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2.加强肺结核患者的监测与发现

    医务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监测工作。学生工作部要配合医务部建立健全学校—院系—班级肺结核监测网络,由班主任或班干部担任班级监测员,由医务部负责对监测员进行培训。

    监测员具体负责肺结核监测工作。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发现有上述症状者及时督促就医诊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患病种类、可能的病因、在何处治疗等。

    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痰中带血丝)或缺勤追踪时怀疑为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登记在“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中,并及时上报给医务部。由医务部进行转诊并组织开展患病学生的追踪,了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是学校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之一。筛查的方法与程序见下文。

   (三)肺结核患者的报告与转诊

    医务部医务人员发现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患者,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向辖区结防机构报告并寄送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在“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中。同时使用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结防机构/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转诊时应对患者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健康教育。医务部医务人员应对转诊患者进行追访,了解转诊结果。

    (四)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前,由医务部组织隔离至排除肺结核诊断。隔离场所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对于确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由学校所属辖区的区县结防机构/定点医院开具病情诊断证明,注明患者的病情(痰检结果及间隔次数、胸片表现等)和休复学建议,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留存,另一份经由学生交回医务部。医务部按照以下原则实行休学、复学和督导治疗管理:

    1.休学管理

    医务部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学生肺结核患者采取休学管理,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议休学:

    (1)痰菌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阳性;

    (2)X线胸片显示肺部有明显浸润型病灶、病灶广泛或伴有空洞;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完成疗程后,医务部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患病学生是否复学。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建议复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2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3.治疗管理

    对于休学的患者,由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结防机构/定点医院负责治疗和管理。

    对于继续上学的患者,在区县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指导下,由医务部落实患者的督导治疗,指定督导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及管理。医务部指派专人对患者每次发放一周的药品,由督导员每日督导患者服药,并进行记录。督导员每周访视患者一次,了解服药、不良反应以及督导服药情况。

    (五)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发现1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后,为进一步发现潜在的传染源以及被感染者,以控制疫情蔓延,医务部应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1.筛查范围:对首发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见附件3),了解近期内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主要是指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长时间在一起学习(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包括患者的同学(室友)、教职员工、家庭成员等,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密切接触者。如果在筛查中新检出结核病患者或发现PPD强反应率明显升高,需要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2.筛查内容:

   (1)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询问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

   (3)痰结核菌检查:X线胸片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3.筛查后处置:

   (1)筛查发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参见上文。

   (2)如果PPD强反应率明显升高,则可以判断在该接触者范围内发生了结核传染,此时应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多种措施动员PPD强反应者接受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及知情同意书见附件4),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和完成率,以减少续发病例;对未进行预防性服药的PPD强反应者,应加强随访观察,在本次筛查后第3、6、12个月时进行结核病检查;对于PPD反应直径<15mm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本次筛查后3个月再进行一次结核病检查。

   (3)其他情况下,医务部应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肺结核可疑症状监测,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督促就医。

    (六)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处置

    医务部应常规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的工作。学校在1月内报告2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时,即为一起肺结核疫情苗头。发现疫情苗头时,医务部必须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及处置工作。

   (七)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教学工作部应当把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特别是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当中。

    医务部应在学生工作部的支持下,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全校性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1次。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区(县)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区(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 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在发生肺结核患者的情况下,医务部应及时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教育。通过采取讲座、座谈、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并提高密切接触者配合筛查以及相关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八)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医务部应积极开展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分工与责任;结核病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学校肺结核患者的隔离和治疗管理;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肺结核疫情处置;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管委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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