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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四方责任”
2015-05-28 18:41   审核人:

 一、校区管委会承担“守土有责”的“主体责任 ”
    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校区管委会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在日常防控工作中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一旦出现新发或突发传染病疫情,各部门能够在校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履行防控职责。

 二、各部门承担“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 ”
    在日常防控工作中,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在应急状态下,按照校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直接参与防控工作,共享与通报防控要求和重点讯息。
    三、下属各单位承担“谁的人谁负责”的“单位责任 ”
    各部门下属单位要明确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并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
    四、师生员工承担“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 “个人责任”
    一方面通过提高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防控意识来强化个人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处罚方式对个人履行传染病防控责任进行约束。对瞒报病情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警告处罚,通过警示告知师生员工,患传染病后在有权得到医疗救助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自己作为一个传染病患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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