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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就医须知
2014-12-10 15:18   审核人:

一、医务室门诊就医

    朔州校区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现阶段与主校区一样。参保学生门诊就医需要带自己的诊疗手册。否则,不能享受公费医疗。按照大学生公费药品目录,大学生在我校医务室门诊就医时个人负担20%,医务室负担80%。

二、转诊就医

    1、普通门诊转诊 按照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应首先到校医务室就诊。校医务室不能诊治需要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者,由校医务室经治医生转诊到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所发生的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按规定由门诊统筹资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一般检查按规定由门诊统筹资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不能报销。

    2、急诊转诊 大学生发生急诊可以不经过校医务室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报销。

    3、住院转诊

    校医务室不能确诊需要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校医务室经治医生转诊到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就医;因急症住院治疗的学生,请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务室。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由所住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学生本人只需要负担个人承担部分;在朔州市因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学生全额垫付,出院后将报销资料交校医务室代办报销。

    4、外地就医

    (1)寒暑假和外出实习期间,在太原市和朔州市以外因急症住院治疗的学生,返校后及时将报销所需资料送到校医务室代办报销。

    (2)参保大学生在朔州市医院就医其疾病不能诊治的,可经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中心医院批准转诊到北京、上海、天津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就医。就医结束后需回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三、补充说明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参保大学生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时要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在定点医院住院但未办理大学生医保住院手续,其费用不能报销。

    3、患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在住院治疗后,需门诊继续治疗者,在指定医院内就诊者按原比例报销(不包括保健药品),其他医院不予享受公费医疗。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检查出慢性病及先天性疾病的治疗费用自理。

    附一:门诊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诊断证明书

    (2)大学生诊疗手册

    (3)就诊医院诊疗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4)门诊费用票据

    (5)本人申请

    (6)身份证复印件

    (7)工行卡号

    附二: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诊断证明书

    (2)出院证

    (3)住院费用票据

    (4)费用汇总清单

    (5)复印病历

    (6)医院等级证

    (7)本人申请

    (8)大学生诊疗手册

    (9)身份证复印件

    (10)工行卡号

    注:(1)—(6)项需加盖所住医院公章

    此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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