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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我校学生参加太原市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7-08-25 16:04   审核人: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生医保门诊就医,确保学生能及时享受太原市医保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各学院应当参加医保的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对名单,做好学生的参保工作,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校医院医保科,通知到每位学生,使每位学生真正了解相关医保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4级及以上、Y15级及以上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请于开学后一周内,按年级以学院为单位由学生科统一收齐后,将参保学生信息报校医院医保科,流程如下:

1、下载附件2的《大学生医保续保信息核对统计表》(内容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是否参保,签字等),请勿变动表格内容及格式及顺序,如有变动请在表格末尾添加。

2、使用A4纸打印《大学生医保续保信息统计表》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注:(1)参保新生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2)由于医保缴费金额每年都有调整,故按市医保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将按年收取医保费。今年收取每生180元。请参保学生将医保费开学一周内存到银联卡上,(此费用要求11月前上交市医保,故请不能等贷款)由大财务统一扣卡缴费。

(3)已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保险费用了(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若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假期回家与家长商量好,开学后必须填写附件3内容,然后交各学院学生科留存备案。

 

附件1大学生续保信息表 (此表为各学院各年级上年度参保学生信息,请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增补,包括各种原因:新入学、转入学、休学,留级,退学等,确保通知到每位学生)

附件2 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保证书  

附件3 大学生医保待遇须知     

校医院医保科联系电话:3942624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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