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病毒。立克次体、细苗、螺旋体等感染入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2):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25):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肺结核、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丙类传染病是指(10):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目前,甲类传染病已基本消失;乙类传染病中的黑热病、脊髓灰质炎等基本控制,但是肝炎等传染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仍然很大,艾滋病、淋病等逐年增多。因此,应特别强凋对疾病的预防工作。
传染病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具有极强的季节性。春季呼吸道、消化道的传染病容易引起流行,像流行性脑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甲型病毒性肝炎等,都是春季常见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