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表现
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态度和行为,几乎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如:
●对已明确诊断的感染者和患者,实施无必要的强制性审查、检查和检测。
●未经知情同意和伦理学程序,将他们作为药物试验对象。
●限制感染者或患者外出旅行和移民。
●拒绝感染者、患者人境。
●开除其公职,剥夺其工作、就业权利。
●剥夺艾滋病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对在校艾滋病相关儿童实施差别待遇。
●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包括使用歧视性语言和行为。
●在公众场合,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他们的家属、子女使用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在各种出版物上,论述艾滋病相关问题时,使用带明显侮辱性的文字。
●违反国家有关为Hl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保密的规定,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他们的姓名、住址和其他个人信息。
●无理限制感染者和患者摆设摊点,出售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他们出售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他们提供商业、交通和其他生活、娱乐服务。
●随意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例如,将他们罹患艾滋病的原因(无论是真实的、想象的甚至编造的)作为茶余饭后的闲谈话题、轶事、小道消息,向他人传播。
●对同性恋个人或人群进行围攻,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实施人身攻击。
●将妇女无端指责为艾滋病和性传播性疾病的传播者。
●剥夺艾滋病病人、感染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或阻挠他们行使其他公民权利。
●限制艾滋病感染者、患者的合法聚会活动。
目前,在一些文明程度高、艾滋病防治知识较普及的社区,上述公开的歧视现象正在减少,但一些以较隐蔽方式出现的歧视现象依然相当多见。歧视行为大多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不完善,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则为之提供温床。较典型的表现如:
●有些行业要求就业者在上岗前接受审查。HlV感染者往往在此时被用其他借口或理由,被拒绝录用。
●HlV感染者或病人可能因各种借口,在医疗、保健单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尽管绝大多数国家禁止性别歧视,但女性往往因其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弱势而缺乏获得社会和经济支持、医疗保健、受教育等方面的平等机会。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充分保障HIV感染者和患者的就业、同工同酬、受教育和隐私权,保证他们及时获得信息、医疗和支持,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会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这些政策,即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些为HIV感染者和艾滋病制定的救助、教育、福利保障的规划、措施通常是别人为他们制定的;感染者、患者很难直接参与。原因是很多人认为,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一个只配关注自己生存的天然弱势群体;很少想到要倾听直接来自他们的看法和声音。
●迄今仍有一些国家/地方政府,出于政绩或选举考虑,极力掩饰、隐瞒当地的艾滋病流行现状,也不采取措施保障报告体系的正常运行。这些地方的HlV感染者、患者通常生存、生活质量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