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所有在校本科生(含休学、参军入伍等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含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具体请见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表”所有字段均需填写,即不留空白栏,如不申报,在相应栏内填写“不申报”。“SFZZ”字段填写“否”。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数据提交时间:2019年3月1日。
因数据涉及学生和家长的敏感信息,请各学院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各学院请于2019年3月1日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线下报送学籍管理科。报送联系人:孙老师。
2、休学、参军入伍等保留学籍学生相关信息,请所在班级联系,数据填写在班级后。并以高亮方式显示。
3、学校将于3月5日前完成补录数据上传工作。
做好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完成在校、在籍学生信息核准、补录信息采集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