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课),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并于4月1日(周六)下午5点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党办校办综合科(德怀楼三层)和安全保卫部(处)值班室各一份。
三、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绷紧安全这根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隐患监控,确保师生安全。安全保卫部(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排查防护,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后勤部门要重点加强二龙山及柏林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引导师生安全文明出行。要做好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师生正常生活秩序。
四、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相关单位要加强公务车管理,按时封存,积极开展车辆封存情况检查,严禁公车私用。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